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计划招录12名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
书记员6名,财会人员1名,驾驶员5名。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无正式编制。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要求;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2002年2月28日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2.岗位要求
(1)书记员6名
岗位职责: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协助执行等工作。
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优先录用(需提供佐证材料)。
(2)财会人员:1名
岗位职责:
财务报表填报;
财务单据整理及装订归档管理;
政府资金相关平台管理。
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相关专业。
2.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3. 财会人员有财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以下(需提供佐证材料)。
(3)驾驶员:5名
岗位职责:执行相关出车任务。
岗位条件:
1.a2(或者b1及以上)驾驶证,无前科劣迹。
2.掌握交通法规,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沈阳市内及周边交通环境;
3.年龄在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1987年2月28日出生)
驾驶员岗位需参加驾驶技能测试。
3.任职回避:
1.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