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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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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拟招聘职位:驾驶员,人数: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户籍所在地:南通地区。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国民教育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2002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男性(有执行公务任务);

7、需取得公安部门依法发放的c1照以上驾驶证、且有5年以上驾龄(2015年9月1日以前取得驾驶证),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未发生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方面的行为。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和岗位津贴等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础工资2250元/月,考核薪酬733元/月,另有相应的岗位津贴、工龄津贴、加班津贴等,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2、经录用后,所聘人员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五、考试

1、驾驶技能测试:按照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进行驾驶技能测试,通过后进入考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30%、40%。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驾驶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4、适岗评价通过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5、根据笔试、适岗评价分值,取前6名进入面试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上述考试环节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政审。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报名时需提交当天本人的“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彩色打印纸制件,“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中级法院报告。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者,将失去报名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电脑打印、手工签字)、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现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出行防疫情况登记表;

②荣誉证书、曾获取过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中①类材料为必须提交材料、②类材料为可以提交材料,报名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复印件不退。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不可代报名。

(3)报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09号南通市人才市场4号楼底楼),联系方式:俞老师 电话:0513-83548802。

2、报名咨询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513-68511516。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doc

附件3:出行防疫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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