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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图书管理员面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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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图书管理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经笔试、现场资格确认、打字技能测试,现已进入面试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8:00。

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三、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在6月25日早7:2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进入。

3.考生入场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着带有标志性的服装,不得佩戴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5.考生进入候考区后须及时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放至指定位置。开考后,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的,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需自行准备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五、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无星号),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面试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451-82392543

请考生本人于2022年6月22日16:00前,向hljsfysh@163.com发送确认邮件,邮件标题为“姓名+准考证号+已看到通知,确定参加面试/放弃面试”,例:张三+220010202+已看到通知,确定参加面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郭丽颖

黑龙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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