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法院委托海南产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派遣至澄迈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数共3名,其中专职调解员2名,导诉员1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职调解员岗位
(1)岗位职责:
1.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释明、辅助等工作;
2.接受委派开展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3.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4.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2)人员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25至35周岁的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
(3)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2.相关行业、领域内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人员。
2.导诉员岗位
(1)岗位职责:
1.为来院人员提供问询服务;
2.根据需求做好引导分流和部分辅导工作;
3.具备一定前期制止处置能力;
4.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2)人员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22至35周岁的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女性、身高165cm以上,形象好,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能胜任本职工作;
4.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薪资待遇
1.专职调解员岗位薪资待遇:5100元/月(包含绩效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
2.导诉员岗位薪资待遇:3570元/月(包含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由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就业与创业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注意查询和下载报名表格。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5日9:00-2020年11月7日下午17:00。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如实填写报名表,注明《澄迈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并将报名表和个人彩色近照、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压缩投递发至邮箱hncx65985371@126.com。(邮件注明“澄迈县人民法院+报考岗位+姓名”,例如:澄迈县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张三)。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2寸jdp格式,20kb)以下;
④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现有聘用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
(4)所有应聘岗位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资格。
(四)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澄迈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1.第一轮面试:根据各岗位考生资格初审情况和应聘条件按比例1:5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另行安排。
2.第二轮面试:根据第一轮面试情况按比例1:3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另行安排。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安排在招聘点所在城市,指定一所县级(或二甲)及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入围应聘人员负责;体检具体时间见后续公告。
2.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医院选择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有异议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取得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就业与创业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与海南产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应聘人员务必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阶段活动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负责。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就业与创业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三)咨询电话:0898—65985371。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不受理咨询。
附:澄迈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南产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