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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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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

担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道正派,勤勉敬业,热心从事调解工作;

(3)具备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其他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

2、品牌调解组织成员;

3、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和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任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分为现场报名(须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和邮寄报名。推选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约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特约调解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6月15日止。电话预约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察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①《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推荐)表》;

②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③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退休证复印件;

④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鞍山市千山中路46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5.联系电话:0412-2698802。

(二)资格审查

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鞍山中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两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鞍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报酬待遇

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按规定给予一定津贴补助。

相关附件下载:0006hx

附件:

特邀调解员推荐表

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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